隨著我國環保執法日趨嚴格,政府機關加大對生產企業的監管力度,化妝品生產企業也面臨越來越多的環保檢查,如企業存在違反環保法規的情形,將被處以行政處罰,嚴重的,還可能被以污染環境罪處以刑事處罰。本文從化妝品企業設立時貫徹落實環保法規,日常經營過程中常見的環保違法行為等方面,梳理化妝品生產過程中的環保法律風險,供企業參考,以保證合法經營。
一、化妝品生產企業應在設立運營時,執行“三同時”制度,通過環境影響評價,清潔生產。
根據《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執行“三同時”制度,清潔生產,防止污染和危害,接受現場檢查,建立環保責任制度,安裝使用環境監測設備,繳納污染費或環保稅,按照排污許可證排污,制定突發環境事件預案,公開排污信息等。為此,金版環保推出一款化妝品污水處理設備,專門針對化妝品行業的污水處理排放。
(一)執行“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規定在《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其在實踐中是很多公司企業所忽略,因此出現不少案例。
寧海建新密封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新公司”)已建成密封條生產項目,但項目一期已建成的廢氣治理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二期未建成需配套的污染物治理設施,廢氣未經治理直接排至外環境。最后,建新公司被寧海環境保護局責令立即停止轎車密封條項目生產,并罰款人民幣玖萬玖仟元整。
根據《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和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如果拒不執行,還要根據情節輕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五到十五日拘留。因此,化妝品公司在建設新的生產項目,若不貫徹落實“三同時”制度,不但原有的建設進度要推倒重來,還要遭到罰款,甚至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被拘留。
(二)清潔生產
清潔生產的義務見諸于《環境保護法》第四十條第三款:“企業應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該規定以法律的形式,明文科以企業清潔生產的義務,實際上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
(三)建立環保責任制度
《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這項制度要求,企業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運營體系中,制定明確的環境保護任務和指標,落實到生產管理、技術管理等各個方面和環節,并建立考核和獎懲制度。
一、化妝品生產企業應在設立運營時,執行“三同時”制度,通過環境影響評價,清潔生產。
根據《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執行“三同時”制度,清潔生產,防止污染和危害,接受現場檢查,建立環保責任制度,安裝使用環境監測設備,繳納污染費或環保稅,按照排污許可證排污,制定突發環境事件預案,公開排污信息等。為此,金版環保推出一款化妝品污水處理設備,專門針對化妝品行業的污水處理排放。
(一)執行“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規定在《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其在實踐中是很多公司企業所忽略,因此出現不少案例。
寧海建新密封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新公司”)已建成密封條生產項目,但項目一期已建成的廢氣治理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二期未建成需配套的污染物治理設施,廢氣未經治理直接排至外環境。最后,建新公司被寧海環境保護局責令立即停止轎車密封條項目生產,并罰款人民幣玖萬玖仟元整。
根據《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和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如果拒不執行,還要根據情節輕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五到十五日拘留。因此,化妝品公司在建設新的生產項目,若不貫徹落實“三同時”制度,不但原有的建設進度要推倒重來,還要遭到罰款,甚至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被拘留。
(二)清潔生產
清潔生產的義務見諸于《環境保護法》第四十條第三款:“企業應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該規定以法律的形式,明文科以企業清潔生產的義務,實際上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
(三)建立環保責任制度
《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這項制度要求,企業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運營體系中,制定明確的環境保護任務和指標,落實到生產管理、技術管理等各個方面和環節,并建立考核和獎懲制度。